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交通部JT/T905.2-2014检测报告哪里办理?

深圳投放的新型出租计价器被举报属无证计量​‌‌器具,无生产许可证也未送检。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回应,该新型计价器是一种车载智能终端,属于智能监管设备的范畴,非强制检定设备。但广东省质监局作出的批复指出,该设备属于国家规定的出租车计价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该智能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和安装要求,不符合与国家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称没收到过该产品的检定申请,正调查。

据了解,该新型计程计时车载终端属电动出租车的出厂标配,目前在400多辆车上使用。

首批投放后被质疑

8月初,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称,准备在2017年年底前在过万台出租车上启用一种新的计价终端。8月30日,首批新型计程计时车载终端试点投放。

据介绍,此款出租车车载终端具备计程计时、人脸识别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离车评价乘车信息主动推送等功能。不过,近日有人士反映称,该产品未依照法规送检和办理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计量器具和未经检定使用计量器具,明显违反国家计量法。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种计价终端属于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设备范畴,属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下称《计量法》)要求,是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该产品须经批准方可生产;公开销售的,须获得制造许可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根据《计量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同时,《计量法》规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交通部认证 » 交通部JT/T905.2-2014检测报告哪里办理?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