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北京交通部794和808协议认证过检办理机构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06)

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过检贝斯通检测。

北京交通部794和808协议认证过检办理机构插图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使用,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欧盟、日本等国家早在70年代就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在部分客运车辆及货车上强制安装使用记录仪,我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在少数地区也曾试用过由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及企业自主研制的数字式记录仪。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表明,记录仪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活动的反馈信息,其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同时,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对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8项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记录仪国家标准对规范我国记录仪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落实两部一局的通告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子系统体系架构、政府视频监管平台功能、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功能、视频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视频监管平台及企业视频监控平台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过检贝斯通检测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过检周期及流程过检贝斯通检测:

1、资料及服务器准备齐全 3个工作日

2、递交电子资料初审 7个工作日

3、递交纸质资料复审,交检测费用 7个工作日

4、预约去检测中心过检 约7-30个工作日

5、过检通过后,等待检测中心发回检测报告 7个工作日

过检费用:

1、视频检测费用:企业监管平台

JT1077、JT1078视频标准 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

交通部794、808新标准办理流程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39)

可以说这个标志对于GPS行业格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通不过检测,或者赶不上第一波,意味着市场就要丢掉或者失掉先机,在宣传上也低人一等。因为GPS监控和视频安防一样,都是政府主导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招标和补贴,物流企业可能不会齐刷刷的安装Gps设备,购买GPS平台软件或服务,那么GPS生产商服务商要死掉大半。

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 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提供监控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始按照JT/T794-2011,JT/T808和JT/T809的要求(参见:JTT808、809、796标准大全)改进自己的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并陆续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各项检测。表面上看来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只是对被检企业的技术考核,其实是对企业研发能力,运营服务水平和企业战略眼光的全方位检验。。交通部制定的这套标准的确是一套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不仅仅是对技术细节的规定,更能通过对技术的考核进一步检验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所以要吃透协议是第一步,808、809协议开发参见此文章,还要开发模拟终端的808、809测试程序,进行充分的内部测试,这样送检的一次通过率概率更高些,否则每次送检的费用都不菲,再加上差旅费用,小企业是吃不消的。好使用交通部信息中心使用的标准的检测软件,在送检前进行测试过检贝斯通检测。检测软件的使用参见:交通部部标检测软件使用说明。

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接过检贝斯通检测。

交通部新颁布的车载视频平台标准为:

JT/T 1077-2016和JT/T1078-2016。

CMSV6平台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

1、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2、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3、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4、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过检贝斯通检测

5、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过检周期及流程:

1、资料及服务器准备齐全 3个工作日

2、递交电子资料初审 7个工作日

3、递交纸质资料复审,交检测费用 7个工作日

4、预约去检测中心过检 约7-30个工作日

5、过检通过后,等待检测中心发回检测报告 7个工作日

过检费用:

1、视频检测费用:企业监管平台 JT1077、JT1078视频标准 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

2、代理费与我司业务联系。过检时间与我司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打款时间先后顺序检测

交通部794认证怎么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04)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公布的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已经结束征求意见阶段。两天之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在北大燕园主办了一场关于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的研讨会,滴滴作为协办方邀请了一些媒体参加。

交通部794认证怎么办理需要多少费用?插图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会上通过视频连线对细则中有关司机户籍限制一针见血的提出,” 这次几个直辖市的意见稿很让人吃惊,为什么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有户口?”

除了户籍,车辆资质也是热议焦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经济学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维迎认为,大多数地方政府所出台的网约车落地规则,使得不能负担得起更高价格车辆的驾驶员无法提供出行服务。更高规格的车辆也提高了出行成本,低收入人群将没有资格获得网约车服务。

今年 7 月 28 日,酝酿了两年之久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经终于出台。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车辆报废年限进行了修改,将 8 年的报废年限改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较为宽松和利好的《暂行办法》相当于给了网约车平台一张合法的运营许可证。

然而,滴滴等网约车平台还没来得及为此举杯庆祝,10 月 8 日起陆续公布的各地细则就像一盆冷水泼在了他们身上。

“(各地细则)比我想象的还更恶劣一些。” 易到 CEO 周航对腾讯科技表示。在细则公布之前,周航更为担心的是对车辆数量的管制,” 没想到是通过户籍(管制)”。

滴滴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上海已激活的 41 万余名司机中,只有不到 1 万名有本地户籍。虽然滴滴没有透露北京的数据,但若根据我们乘坐经验推算,满足京籍京牌的专快车司机非常有限。

在几家网约车平台中,滴滴完成与优步中国的合并后占到了整个市场的 90% 以上,从规模和体量上来看,滴滴因此所遭受的压力和影响都将是最大的。有人形容,这就像一把利剑扼住了滴滴的喉咙。

如今市值已经达到 350 亿美元的滴滴曾经历过互联网出行市场的从无到有,也曾经历过与快的打车、Uber 中国等竞争对手的血肉相杀,” 但现在才是我们遇到的最艰难的阶段 “。一位滴滴员工对腾讯科技表示。

滴滴并没有放弃努力。上至滴滴出行 CEO 程维,下至滴滴政府关系部门的员工,都在各地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希望能够细则有所缓和和放宽。一些司机仍对此心存希望,他们期待滴滴能在这场博弈中争取到一些空间。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交通部794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167)

交通部794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插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808协议认证办理需要多少钱流程?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31)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808协议认证办理需要多少钱流程?插图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什么是交通部794认证?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320)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什么是交通部794认证?插图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交通部认证794/796/808/809标准协议有什么区别?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537)

通信协议是通信双方进行交互时所约定的标准语言,部标808协议和809协议、796和794标准虽然都是交通部主持设计的,但是单从这个数字代码,让人迷惑,理解这两个协议和两个标准,对于掌握整套部标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交通部认证794/796/808/809标准协议有什么区别?插图

1.通信场景:

他们是基于不同的通信场景,不同的通信对象,不同的设计目的和目标而制定出来的。首先要知道这些标准的全称是什么意思,Jt808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9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796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794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从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到:808协议适用于GPS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通信协议采用 TCP或 UDP,平台作为服务器端,终端作为客户端,而809协议则是适用于企业的GPS监控平台与政府运管平台之间的交互通信,通信协议限定为TCP协议,企业监控平台明确为协议中的下级平台,政府运管平台明确为上级平台。交通部796标准是软件平台的功能标准,794则是终端的功能标准。

2.应用场景:

如果你获取GPS定位数据,是从终端接入获取的,就使用或者开发808Gps服务器,参见:基于Java Netty框架构建高性能的部标808协议的GPS服务器

如果你需要从第三方平台获取GPS定位数据,即接入第三方平台,就需要使用或者开发809Gps服务器。参见:基于部标Jt/T809协议和Java Netty框架构建Gps位置监控平台

如果需要给其他平台转发数据,则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可以使用809协议转发,也可以用808协议转发,协议本来就是双方约定遵守的规则,只要双方同意,即使不用808809,自己设计协议也可以。

如果你是开发终端,需要阅读794标准和808协议文档。

如果你是开发平台的,需要阅读796功能标准和808协议、809协议文档,通常一个标准的796平台,包含808服务器,809服务器和web平台,参见:交通部796部标平台开发索引

3.包含关系:

既然796是平台的全面综合功能标准,则其中的一项要求必然是符合808协议标准,能够接入符合808协议的车载终端,所以796标准是包含808协议标准,符合796标准的平台必然能够接入符合808协议的车载终端,但反过来能接入部标终端的平台不一定是符合796的功能标准,特别是web平台的功能标准,需要经过部标平台检测后,才能认定为796平台。

794是终端硬件设备的全面综合功能标准,必然也是包含808协议标准,必须能够接入部标平台当中。

由于现在终端设备都是GPS和行车记录仪是一体化的一体机,所以在808协议中,对记录仪协议的标准进行了封装,即消息体用的是记录仪标准19056. 也就是说部标终端必然是符合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标准的终端。

部标协议和北斗标准的区别,参见文章:北斗和交通部部标808的关系

4.通信链路的区别:

部标808协议是一个链路全双工通信,连接的维持,靠心跳包,实际上都是这么设计的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唯独809协议的设计者估计是个纸上谈兵的家伙,设计一个变态的双链路机制,设计了主链路和从链路,设计比较复杂,实现难度也比较大,部标检测中这一环节耗时多,也容易失败。

实际开发过程中,主从链路的建立、维持、管理以及那些命令从主链路下发,那些命令从从链路下发,都容易把开发者搞的七荤八素的,耗费了不少的时间。如果是开发上级平台,更加麻烦,一个上级平台对应多个下级平台,每个交互都要构建两个连接。809的缺点是设计太过于复杂,前戏太多,很多政府运管平台都特别的不稳定,三天两头的重启,坑苦了下级的企业平台接入。

双链路的设计也是非常滑稽的,一个链路本来就是全双工通信,两个链路并不能增加平台的通信连接稳定。因为如果两侧无论那一侧挂机,再多的链路设计也是白扯,都会断掉。

5.版本变化:

808协议和809协议基本都是同步的,2011年第一个版本,2012年做了补充,2013在2011、2012补充的基础上,再次做了新的修订,作为一个新版本2013版本,这个版本比较稳定,一直用到现在,没有再做变动。

6.交通部要求: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如下: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车载终端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暂停其资格审验。

从2011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安装的车载终端必须接入符合技术要求的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如不符合《796平台标准》的,要按《796平台标准》技术要求尽快进行改造。在系统平台改造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现有业务不受影响,并确保各级系统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各系统平台的改造工作,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

交通部794认证中心官网公示有什么要求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26)

交通部794认证中心官网公示有什么要求插图

交通部官网公示需满足以下要求:

794+808标​‌‌准

1076+1078标准

公安部的3C认证(GB/T19056-2012标准)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过检贝斯通检测。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传输质量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我们的优势:

由于交通部部标过检的标准信息相对不是很透明,大家对794标准和808 协议等部标都是通过文档的字面意思各自去理解,误差难免,到北京过检的时候,就要耽误很长的时间,过的就非常不顺,花费的差旅费和检测费就很大,得不偿失。很多去过检的企业都不是北京公司,在北京检测要背负很多额外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如果要追求较高的成功率,遇到问题,要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回来,改完了再坐一趟飞机去检测,要么呆在酒店里,改完了,重新预约下次检测时间,一直到过了为止。过完检的人都会感慨良多,不过不知道,过完了才能感觉里面的坎坷,仅靠理解简单的功能列表是不行的,差的太远。

如何才能快速的过检呢,很多事情都是前车之鉴,部标2011年推出,到现在已经七年,翻一翻部标过检名单,已经过了几千余家,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你还在那里用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民币铺路,使蛮劲吭哧吭哧的走,是不是有点滑稽,缺乏智慧。过检完全是一个经验主义的事情,你的能力再大,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开发出一个完全合格的终端并顺利过检,前面有没有坑,和你的能力智商及公司团队的实力没有任何关系,要花时间和精力走过去才知道。我们能够给过检的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指导,选择跟我们合作可以大幅降低成本,避免头撞南墙后再做大修改,无疑是极大的提高检测效率,节省一大笔支出。因为我们检测功能时间都是可以确定的,要是企业自己去申请时间就不好说了,成本就更难以控制。

贝斯通检测给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

1.检测指导服务,用最少的时间完成检测出具报告

2.企业只需要提供样品测试,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不需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北京配合现场测试。

3.我们在实验室全程配合实验室现场测试,实现全包服务。

交通部794认证时间周期多久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402)

2011年,为了落实十二五的规划,同时规范和提升行​‌‌​‌‌​‌‌zwnj;‌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3月2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今后国内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个月后,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两份技术标准文件。这两份文件中严格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与企业监控平台之间,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技术要求。同时,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开始组织实施JT/T808和JT/T809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和JT/T标准的车载硬件终端符合性检测工作。即企业平台,政府平台和车载终端的部标认证检测。

可以说这个标志对于GPS行业格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通不过检测,或者赶不上第一波,意味着市场就要丢掉或者失掉先机,在宣传上也低人一等。因为GPS监控和视频安防一样,都是政府主导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招标和补贴,物流企业可能不会齐刷刷的安装Gps设备,购买GPS平台软件或服务,那么GPS生产商服务商要死掉大半。

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 已下载 1341 次 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

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提供监控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始按照JT/TJT/T808和JT/T809的要求(参见:JTT标准大全)改进自己的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并陆续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各项检测。表面上看来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只是对被检企业的技术考核,其实是对企业研发能力,运营服务水平和企业战略眼光的全方位检验。。交通部制定的这套标准的确是一套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不仅仅是对技术细节的规定,更能通过对技术的考核进一步检验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所以要吃透协议是第一步协议开发参见此文章,还要开发模拟终端的808、809测试程序,进行充分的内部测试,这样送检的一次通过率概率更高些,否则每次送检的费用都不菲,再加上差旅费用,小企业是吃不消的。好使用交通部信息中心使用的标准的检测软件,在送检前进行测试。检测软件的使用参见:交通部部标检测软件使用说明。

网约车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95)

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网约车终端设备交通部794认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插图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GPS应用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行车记录仪部分又应用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过检贝斯通检测。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行车记录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