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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标794认证的标准文案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418)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

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 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 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 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 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 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 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 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 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伪造或者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伪造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伪造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杭州网约车794认证新标过检费用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20)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

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预约服务。建立互联网叫车,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要有营运证,司机也要有上岗资格,但不允许巡游,禁止私家车加入。

2018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针对网约车设置了六项考核指标,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考核细节包括: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企业管理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安全运营情况;运营违规行为、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运营服务情况及社会责任指标。

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选择,减少打车难问题,提供更好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服务体验。

交通部部标分终端产品过检和平台过检,车载终端过检标准主要有: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由于交通部部标过检的标准信息相对不是很透明,大家对794标准和808 协议等部标都是通过文档的字面意思各自去理解,误差难免,到北京过检的时候,就要耽误很长的时间,过的就非常不顺,花费的差旅费和检测费就很大,得不偿失。很多去过检的企业都不是北京公司,在北京检测要背负很多额外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如果要追求较高的成功率,遇到问题,要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回来,改完了再坐一趟飞机去检测,要么呆在酒店里,改完了,重新预约下次检测时间,一直到过了为止。过完检的人都会感慨良多,不过不知道,过完了才能感觉里面的坎坷,仅靠理解简单的功能列表是不行的,差的太远。检测检验认证选择对的第三方机构,为你省去中间来回时间。

杭州网约车794认证新标过检费用插图

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交通部认证终端产品通过JT/T794-2019标准,长途客车、长途大巴车GPS定位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

针对客车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客车解决方案。比如每到过年或其它一些重大假期的时候,客运流量就迅速攀升,在这个时候,车主为了多挣钱,而旅客也急着回家或出游,不少客车出现了超载现象;而通GPS,它能够对客车实现监控,它可以搭配摄像头(二路以上摄像头),将车内的各种情况以图片传输的方式传到管理中心,从而实现客车的无线监控。而一旦发现客车存在这样一个超载事实,就可以马上下达远程指挥命令,能够对它马上就可以对驾驶员进行指挥,并且可以实现远程锁车,这样一系列流程下来,可以解决客车超载这一难题。

通过以上的举措,便可以有效杜绝客车超载的问题,这个也是国家要求客车安装GPS的一个重大原因。国标GPS,客车GPS国家标准。毕竟,客车超载,不仅是对司机不负责任,也是对车所有乘客不负责任的一个表现。国家标准客车GPS监控提高所有人的责任意识。

在客车管理中,还存在着客车超速这一难题,

JT/T794-2019交通部认证产品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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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2010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交通部载终端JT/T794-2019认证过检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342)

根据新车载终端JT/T794-2019和新国标GB​‌‌/T 19056-2012相关规定,过检产品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产品功能:休眠、告警、终端管理、电召、监听、通话、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故障远程诊断等。

2、北斗/GPS双模精准定位,数据有效显示、存储。

3、行驶记录和车辆、驾驶员、音视频等数据信息采集

4、良好的电源保护和车辆故障自检功能。

5、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设计,在高/低温、高干扰、湿热、振动、冲击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

汽车视频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与特性:

1、通过GB/T19056-2012新国标和JT/T794北斗双模终端部标检测,符合JT/T794视频终端报批稿标准

2、8路实时音视频存储,图片抓拍

3、北斗/GPS双模精度定位,水平≤15m,高程≤30m;测速精度:2M/S

4、行驶信息记录:车速、转向、刹车、倒车、开关门、驾驶员信息等

5、告警管理:超速、紧急、疲劳驾驶、停车超时、线路偏移、进出区域、存储故障、GPS数据丢失、碰撞侧翻等

6、支持车联网监控管理平台

JT/T794-2019交通部终端认证过检办理流程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495)

JT/T794-2019交通部终端认证产品哪里可以​‌‌办理?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如:校车GPS行驶记录仪

校车作为学校接送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它们的安全运行就显得至关重要。但实际上,校车超载超员的违法行为由来已久。尤其是在一些民办或打工子弟学校,这种现象更加严重。而且司机的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违规使用等问题严重。校车的安全运行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呢?尽管现在已经出台了有关校车的使用规范,但是因为监管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执行难度加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公司依靠自身丰富的车辆监控管理经验,结合当前的新技术,利用GPS定位系统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视频压缩技术,结合校车的实际情况,开发出的校车运行监管系统,可以从车辆监管,驾驶员监管,车内人员监管等方面来促进校车的安全运行。

三连星校车运行GPS行驶记录仪能实现以下目标:

可以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其中包括:车辆的行驶线路记录,车辆开行状态记录,车辆行驶速度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等。中心系统通过大型库存储,可以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事后记录回放,全面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

可以对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管。车辆在开启前,驾驶员要进行身份登录。如果驾驶员忘记身份登录,移动车载终端会通过语音不断提示驾驶人登录;如果启动3分钟后还没有身份登录,移动车载终端会向中心发送驾驶员未登录报警。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如何与已有的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深层挖掘分析,为公司的管理提高真实可靠的依据,制定企业的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所关注的。三连星开发的GPS定位系统都是自主研发设计的,可按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满足各种车队的需求。

交通部794认证办理流程,808协议认证需要多少钱?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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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详细请咨询,可在文章底部联系我们或者百度(检测检测刘晨轩)了解!

什么是交通部794认证?

交通部检测认证中心阅读(1213)

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什么是交通部794认证?插图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第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第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第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第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第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北京交通部794和808协议认证过检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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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过检贝斯通检测。

北京交通部794和808协议认证过检办理机构插图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使用,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欧盟、日本等国家早在70年代就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在部分客运车辆及货车上强制安装使用记录仪,我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在少数地区也曾试用过由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及企业自主研制的数字式记录仪。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表明,记录仪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活动的反馈信息,其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同时,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对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8项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记录仪国家标准对规范我国记录仪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落实两部一局的通告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子系统体系架构、政府视频监管平台功能、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功能、视频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视频监管平台及企业视频监控平台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过检贝斯通检测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过检周期及流程过检贝斯通检测:

1、资料及服务器准备齐全 3个工作日

2、递交电子资料初审 7个工作日

3、递交纸质资料复审,交检测费用 7个工作日

4、预约去检测中心过检 约7-30个工作日

5、过检通过后,等待检测中心发回检测报告 7个工作日

过检费用:

1、视频检测费用:企业监管平台

JT1077、JT1078视频标准 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

2020年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808协议认证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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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认证中心,交通部794认证,交通部808认证​‌‌流程周期

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过检贝斯通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使用,对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章、约束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欧盟、日本等国家早在70年代就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在部分客运车辆及货车上强制安装使用记录仪,我国从80年代后期开始,在少数地区也曾试用过由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及企业自主研制的数字式记录仪。国内外的使用情况表明,记录仪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执法工具、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为驾驶员提供了其驾驶活动的反馈信息,其使用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同时,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对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8项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记录仪国家标准对规范我国记录仪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落实两部一局的通告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为了落实十二五的规划,同时规范和提升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3月2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今后国内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个月后,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两份技术标准文件。这两份文件中严格规定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与企业监控平台之间,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技术要求。同时,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开始组织实施JT/T808和JT/T809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和JT/T794-2011标准的车载硬件终端符合性检测工作。即企业平台,政府平台和车载终端的部标认证检测过检贝斯通检测。

可以说这个标志对于GPS行业格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通不过检测,或者赶不上第一波,意味着市场就要丢掉或者失掉先机,在宣传上也低人一等。因为GPS监控和视频安防一样,都是政府主导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招标和补贴,物流企业可能不会齐刷刷的安装Gps设备,购买GPS平台软件或服务,那么GPS生产商服务商要死掉大半。

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 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提供监控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始按照JT/T794-2011,JT/T808和JT/T809的要求(参见:JTT808、809、796标准大全)改进自己的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并陆续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各项检测。表面上看来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只是对被检企业的技术考核,其实是对企业研发能力,运营服务水平和企业战略眼光的全方位检验。。交通部制定的这套标准的确是一套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不仅仅是对技术细节的规定,更能通过对技术的考核进一步检验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所以要吃透协议是第一步,808、809协议开发参见此文章,还要开发模拟终端的808、809测试程序,进行充分的内部测试,这样送检的一次通过率概率更高些,否则每次送检的费用都不菲,再加上差旅费用,小企业是吃不消的。好使用交通部信息中心使用的标准的检测软件,在送检前进行测试。检测软件的使用参见:交通部部标检测软件使用说明。

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接。

交通部新颁布的车载视频平台标准为:

JT/T 1077-2016和JT/T1078-2016。

CMSV6平台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

1、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2、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过检贝斯通检测

3、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4、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过检流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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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用软件,都要面临​‌‌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用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过检贝斯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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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用平台软件,都可以接入不同厂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因为协议是同一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心。

目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一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自己的软件平台,可以使用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入到运管中心进行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身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用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GPS应用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行车记录仪部分又应用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

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过检贝斯通检测

JTT 794-2011北斗完善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交通部794、808新标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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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个标志对于GPS行业格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通不过检测,或者赶不上第一波,意味着市场就要丢掉或者失掉先机,在宣传上也低人一等。因为GPS监控和视频安防一样,都是政府主导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招标和补贴,物流企业可能不会齐刷刷的安装Gps设备,购买GPS平台软件或服务,那么GPS生产商服务商要死掉大半。

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企业监控平台符合性审查资料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JT/T808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要求 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提供监控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始按照JT/T794-2011,JT/T808和JT/T809的要求(参见:JTT808、809、796标准大全)改进自己的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并陆续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各项检测。表面上看来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只是对被检企业的技术考核,其实是对企业研发能力,运营服务水平和企业战略眼光的全方位检验。。交通部制定的这套标准的确是一套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不仅仅是对技术细节的规定,更能通过对技术的考核进一步检验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所以要吃透协议是第一步,808、809协议开发参见此文章,还要开发模拟终端的808、809测试程序,进行充分的内部测试,这样送检的一次通过率概率更高些,否则每次送检的费用都不菲,再加上差旅费用,小企业是吃不消的。好使用交通部信息中心使用的标准的检测软件,在送检前进行测试过检贝斯通检测。检测软件的使用参见:交通部部标检测软件使用说明。

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接过检贝斯通检测。

交通部新颁布的车载视频平台标准为:

JT/T 1077-2016和JT/T1078-2016。

CMSV6平台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

1、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

2、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3、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4、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过检贝斯通检测

5、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过检周期及流程:

1、资料及服务器准备齐全 3个工作日

2、递交电子资料初审 7个工作日

3、递交纸质资料复审,交检测费用 7个工作日

4、预约去检测中心过检 约7-30个工作日

5、过检通过后,等待检测中心发回检测报告 7个工作日

过检费用:

1、视频检测费用:企业监管平台 JT1077、JT1078视频标准 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

2、代理费与我司业务联系。过检时间与我司签订合同之日起,按打款时间先后顺序检测